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依法合规飞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分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一)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2、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分类型和重量,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起飞确认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在飞行活动申请通过批准后,根据审批意见,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先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进行预先协同,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报“起飞确认”,经平台回复同意后方可起飞。
4、考取执照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5、未成年人飞行需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符合取得操控员执照的条件)现场指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外籍无人机及人员飞行需注意
违反《条例》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新疆保华润天航空是中国民航局审批的无人机培训机构,开展民航局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CAAC),选择新疆保华润天航空,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学院,0基础可学,20-28天快速考证,全日制班/周末班/灵活班,多旋翼/垂起固定翼.驾驶员/机长/教员毕业推荐就业,练习场地即考场.欢迎咨询:1819580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