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无人机新规实施丨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
保华润天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无人机新规实施,让很多热爱无人机的玩家密切关注。当今,无人机已经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一个工具,带给我们快乐与新奇的体验感。那么在日常操作无人机时,需要注意哪些行为呢?
一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禁止利用无人机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还明确了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则:
(一)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航空器以及地面、水上交通工具;
(二)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三)微型无人机避让其他无人机;
(四)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避让规则。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在以下地区使用无人驾驶飞机:
1.禁飞区:包含军事设施、机场、海港、车站、重要仓库等适飞区域外,以及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这些地区为保证安全,是禁止无人机无执照、无申请飞行。
2.禁飞时长:在某些特殊时间段,是不允许无人机无执照、无申请飞行。例如,夜间作业、重大节假日等。
3.严禁飞行高度:新规中明确规定无人机日常飞行高度,不能超过120m此高度。
无人机新规的实施为无人机的应用设立了全新的框架,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促进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需要留心并遵守这些规定,为防止违规行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能够有更加完整的要求和准则,为无人机的使用和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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